复查申请报告
复查申请书齐分局信访办:申请人:高宪金男汉族1971年8月20日生职工公民身份证号:230226197108202413现住址: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庆齐路大山街7-193号联系方式:18249622818被申请人:黑龙江大山种羊场申请复查事项一、撤销大山种羊场信访复字[20**]1号关于对高宪金信访土地承包侵权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
二、还我土地承包权,合同改在我名下,由我来签合同。
三、还我马德海所欠下的钱款。
四、还给我马德海改合同后所产生的效益和粮食直补款。申请复查理由我是大山种羊场的工人,叫高宪金,由于骑摩托车摔伤,至使大脑失控,最终造成癫痫病,20**年我和妻子去义乌治病并打工,在20**年我俩离婚,离婚后我又去义乌治病,在20**年9月份回来后才知道我的土地全部归马德海(前妻弟弟)所有,并把合同变在马德海名下,我多次找马德海要回失地,他不同意,我只好上访,要求场领导给与解决。理由是,在我治病期间,由中间人马金山协商(约定)好,病好后,土地仍归还给我,当时约定地永久是我的。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合同改在马德海的名下,并把欠款挂在我名下。我对此事不服,所以,根据国家黑垦局、农垦局文件和生产队领导、百姓、大山财务账为证,地块是大山六队,猪舍门前一块,猪舍西一块,三角坑一块,其中水田52.4亩,旱田29.9亩,其中有父母和弟弟的承包田(口粮田)。现在大山种羊场对我上访做出了“答复”,既大山种羊
场信访复字[20**]1号文件《关于对高宪金信访土地承包权问题的答复》处理意见。对此答复我不服,现提出复查申请。理由是:
1、在我与大山种羊场签订合同时没有当年交承包费的字样,更没有不交地承包费收回承包土地经营权这一款项的说明。
2、大山种羊场从没有书面或口头通知我交土地承包费。
(有李杰队长证言)3、20**号农垦文件是有不交土地承包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项规定,但不适用于我,因为文件是20**年下发,大山种羊场是20**年就收回了我的土地经营权,所以文件不适用于我大山种羊场不仅是我一家挂账,85%的承包经营者都挂账(欠账),有的农户欠十几万元,场方也没有收回土地承包权,单收我的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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