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工作流程(二)
(7个工作日)
项目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收费标准:免费
5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申报
申报
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夫妻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乡镇(场、区)或主管局计生办审查后签字盖章;
2、夫妻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证明、夫妻及子女近期合影照三寸四张。
受理
中心窗口
艾万贵
1、核实申请提交的材料,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
2、不予受理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办理
政策法规股
王惠
1、对提交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2、签署初审意见。
副局长
王光辉
审批意见
终结
中心窗口
艾万贵
1、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不予办理的发出不予办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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