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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内容
修订日期
修订者
1
初次发行
2
符合ISO14001:2004要求
2010/5/16
NO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单位
总经理
品管部
工程部
PMC
制造一部
制造二部
制造三部
手机装配
会计部
总经办
物控中心
会签
分发份数
1
1
1
1
2
1
1
1
1
1
1
批准
审核
拟稿
1. 目的
对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能有效控制,或可以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和评价,以确定重大环境因素。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厂区范围内在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及可以施加影响的环境因
素的识别和评价,及新的或修改的产品、活动或服务中的环境因素。
境 3. 权责
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登记、审定、更新及确定重大环境因素等具体
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代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内部的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
管理者代表负责批准重大环境因素清单。
4. 定义
环境:公司运行活动中,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
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环境因素: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重大环境因
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环境影响:全部或部分的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
变化。
5. 程序内容
环境因素识别:
应进行全面环境因素识别的情况:
a.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初期。
b. 公司活动、产品及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时,或有新的活动、产品及服务时。
人事行政部统筹公司内的环境因素识别工作,并提供所需要的培训。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环境因素识别,并将情况填写在《环境因素识别表》上。
实施时应对本部门涉及的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进行分析,尽可能将各方
面环境问题全部识别出来。
各部门将填好的《环境因素识别表》交人事行政部,以便对已识别的环境因素进行
分类、登记、审定,编制总的《环境因素识别表》,作为评价重要环境因素的基
础资料。
当产品设计、工艺过程、设备设施及其它活动或服务有任何变更时,责任部门
应即时按本程序重新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并将结果报送人事行政部对《环境因素
识别表》进行补充、更新。
在识别可能存在的环境因素时应考虑:
a. 向大气、水体的排放。
b. 固体废物的管理。
c. 土地污染。
d. 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如电、水、油的消耗。
e. 其它当地环境问题和社区性问题,如噪声等。
识别环境因素时,运行情况上应考虑正常、异常、及紧急情况。时间上应考虑
过去、现在及可预测的未来三种时态,全面地调查和发现环境因素。
同时考虑公司本身活动、产品或服务直接产生的环境因素。即公司自己能够控
制和管理,以及可以对其施加影响的供方和分承包方的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的分类:
a. 水、气、声、渣等污染物排放或处置。
b. 能源、资源、原材料消耗。
c. 相关方的环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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