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经营者集中制度
反垄断法
小组成员:
张蒙蒙,张宁,张璇
张瑞志,周月,张玉雯
一、经营者集中的概念和特征
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指经营者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股权或者资产、委托经营、控制人事等方式增强自身市场力量、有可能限制竞争的行为。通常也称为“企业合并”、“企业兼并”、“企业结合”、“企业集中”、“企业联合”、“企业并购”等。
经营者集中的特征:
。
、财产控制、经营控制等方式。
,这种增强由于其市场意义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法律评价。在反垄断法的意义上,经营者集中可能会形成市场支配力量导致垄断,因而要对经营者集中进行监控。但反垄断法并不一概反对经营者集中,它反对的仅仅是经营者的过度集中行为。
二、经营者的集中行为
经营者合并
财产控制
经营控制
经营者合并
经营者合并的概念:
指两个以上经营者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合并成为一个经营者的行为。本质上是指两个不同的竞争主体,变成一个单一的竞争主体。
经营者合并分为三种基本类型:
1、横向合并,指生产同类产品或者提供同类服务的同行业的经营者之间进行的合并。
2、纵向合并,指处于不同经济层次或经营环节上但又具有某种交易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进行的合并。
3、混合合并,泛指分属于不同行业、不同经营层次的经营者之间进行的合并。
财产控制
财产控制的概念:
指经营者通过获得其他经营者的股权或者资产从而取得对该经营者的控制权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并没有减少市场竞争的主体,但是实际上减少了市场竞争主体,从而被反垄断法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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