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 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即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弹劾式- 诉讼的进行主要是依靠当事人双方的积极性,诉讼是否提起完全取决受害人,受害人不告,刑事诉讼程序也就不会开始。(不告不理,没用告诉人也就没有法官)
纠问式- 国家官吏依其职权主动地追究犯罪。
混合式- 有弹劾式和纠问式的特点。
刑事诉讼法- 国家的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章刑事诉讼的目的、根据和任务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宗旨) - 国家制定和实施诉讼法的出发点和追求的结果。
刑事诉讼法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和法律渊源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国家性质和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决定的,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又明显、深刻地体现着刑事诉讼法的阶级本质和特点。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 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
人民检察院- 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或法律监督职能的司法机关。
公安机关- 国家的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是个级政府中专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部门。
第四章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 是参加刑事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当事人-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被害人- 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自诉人- 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犯罪嫌疑人- 侦查起诉阶段被怀疑犯有某种罪行,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被告人- 刑事被告人,即被有起诉权的公民个人或机关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物资损失的人,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方。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依法富有赔偿责任并被司法机关传唤应诉的一方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 依照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的人。
.11 诉讼代理人- 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依法参加诉讼的人。
证人- 直接利害冲突双方以外的向司法机关提供自己感受到的案件情况的诉讼参与人。
鉴定人- 受司法机关聘请或指定后凭借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事实的某个专门性问题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诉讼参与人。
翻译人员- 受司法机关聘请或指定在诉讼中从事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诉讼参与人。
辩护人- 依法接受委托或指定参加诉讼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参与人。
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或基本行为规范。
检察权- 对法律的执行与遵守进行专门监督的权力。
审判权- 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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