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政策解读
一、文件依据及报考条件
(一)文件依据
1、卫生部《护士管理条例》(2008年出台)
2、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74号令《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3、卫生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各年度报考文件。
(二)报名条件
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的毕业生(包括当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当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报考时提交的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xxxx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在“中国卫生人才网”报考结束后生成的报名表
3、《xxxx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此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登录“湖南医药卫生人才网”下载,可打印或手工填写。
4、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1寸照片2张,2寸照片1张),登记表照片栏贴1张1寸照片,其余2张照片将上端1/3贴于报名申请表右侧顶端空白处;
5、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加盖有教育厅“学籍管理章”的《新生注册花名册》);
6、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的证明。
7、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由学校为本校应届毕业生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8、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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