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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与外资企业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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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五章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第一节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作为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合伙企业必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我国《合伙法》规定的合伙人是指自然人,而对法人和类似法人的经济组织则按照《民法通则》中关于"联营"的有关规定处理。
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的资格应当是:
积极资格:
①必须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第8条第一款)★★ 
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9条)
消极资格:
③不得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第10条)
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G."东方红"商贸部业主(个体户)

〖析〗在我国,仅有自然人可以成为合伙人,同时对外国人未予限制。正确答案:AB。
2、合伙企业须经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而设立。
3、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投资。
4、合伙企业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
5、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执行企业事务。
6、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及其适用
合伙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伙企业法即《合伙企业法》。该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7年2月23日通过,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广义的合伙企业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合伙企业法》调整的企业形态包括:( )



〖析〗根据第2条,合伙企业为营利性的非法人企业。以此区别与以下组织:
①自然人;
②个体工商户;
③个人合伙
   
以上三者具有营利性,非法人,但不是一种企业形态;
④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建筑设计师事务所、合伙医生诊所等;
    按我国法律法规的限定,以上组织必须是非营利性和非企业性的。
⑤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两类公司都是企业法人,当然最重要的区别还在于承担责任方面,见下文。
    问题在于:F项选不选,合伙型联营是《民法通则》规定的一种企业形态,它具有与合伙企业相同的法律性质:营利性的、非法人的、企业。但是其合伙人不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而是企业或企业、事业单位,不符合本法的规定(以下还要提及),因此排除此项。故正确答案只有:A。

三、合伙企业的协议
《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并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根据这些规定,成立合伙企业必须有合伙协议,而且应当是书面的。《合伙企业法》第13条规定了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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