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三章 国际商事代理法.ppt第三章国际商事代理法
代理法概述
国际商事代理权的产生
国际商事代理的法律关系
国际商事代理法律关系的终止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第一节概述
一、代理与国际商事代理的定义
(一)代理
指代理人(Agent)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律规定,代表被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他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一种服务。
代理涉及三方主体: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
(二)代理法
调整代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国际商事代理
指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律规定,代表被代理人从事同第三人签订国际商事合同或作其他有法律意义的国际商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一种服务。
二、国际商事代理的特征
国际商事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国际商事代理的根据是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律规定。
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代理的行为在法律上具有可代理性。
三、调整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法律规范
(一)国际法规范
国际公约
欧共体:《关于协调成员国自营商业代理人法指令》并入欧盟《指令》
《代理统一法公约》、《代理合同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
国际惯例
《商业代理合同起草指南》、《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二)国内法规范
大陆法系
主要体现在民商法典中
德: 1935 《商业代理法》
英美法系
英:1889 《商业代理人法》
美:1932 《代理法重述1》
1980 《代理法重述2》
中国
《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第二节国际商事代理权的产生
明示授权
默示授权
表见授权
客观需要的授权
事后追加的授权
一、明示授权
(一)概念
指被代理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明确地指定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的行为。
(二)授权方式
列举明示
概括明示
二、暗示授权
指除明示授权以外,被代理人使代理人有合理根据相信自己有代理权的行为。
合理根据:行业****惯或被代理人的明示授权。一般是因双方存在的关系或特别的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被告公司一秘书以公司名义向原告租了辆车子,但用于私事,被告认为秘书雇车私用,非公司业务,拒绝付款,法院认为公司的秘书有暗示的合理权限为公司目的订车,原告只认为秘书为被告的代理人,故公司应付款,至于私用问题只能由公司内部处理。
[帕劳诺玛发展公司诉法妮新织造有限公司案](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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