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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校区学生医保待遇政策宣传-中山大学北校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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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二○一三年八月
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学生 医保待遇政策宣传
学生参保
学校统一组织在校全日制大学生(研究生为非在职全日制)参保,医保收费纳入收费系统与学生注册联动。
不参保学生提交规范文本“不参保确认书”,学校收取的医保费用退还至本人账户。不提交者均默认为参保。
民政资助等学生提供相应的证明:当地县级以上民政或残联部门发放的证件(有效的低保证、低收入证或一、二级残疾证)、优抚证明(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各一式两份,经审核通过后,个人免交费,学校收取的医保费用退还至本人账户。
缴费标准
个人缴纳:120元

政府资助:320元

学生医保年度: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居民医保卡的使用
1)就医凭证
2)零星报销凭证
3)医保卡为零余额账户:其不同于职工医保卡,卡内无余额,不能到医保定点药房买药,也不能到不是指定的医保定点医院门诊看病使用。
4)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冒用、涂改等
5)如有遗失,及时向制卡银行挂失
居民医保卡
领卡后注意事项
1、核对居民医保卡上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如资料有误,请尽快到学校办理变更手续。
2、修改密码:可在制卡银行广州市区内的任一营业网点或多媒体查询机、ATM机上修改密码。
就医凭证
--在校区门诊部、普通门急诊转诊就医时无需出示医保卡
--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特、门慢、产前门诊、住院登记时必须出示居民医保卡。在其出示居民医保卡前,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医保卡的,参保人亲属应当在入院三日内为其补办示证手续
--符合计生政策生育政策,办理门诊产检登记或分娩、终止妊娠住院登记时,除医保卡外,须出示有效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婚育证明》

--居民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以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替代居民医保卡。
就医须知
享受医疗待遇范围:
普通门(急)诊
产前门诊
指定慢性疾病
门诊特定疾病
住院
享受待遇起止时间
参保人群
享受待遇起止时间
按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参保缴费的人员
当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
年度中途参保缴费的人员
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首次参保的大中专学生
在11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从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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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