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大蒜国际交易所有限公司
担保合同
甲方:(交易会员)
乙方:金乡大蒜国际交易所有限公司
为使甲方更为便利地参与金乡大蒜国际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组织的货物撮合交易,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通过本所卖出该批货物,应向本所提供相应货物的有货证明(购销合同、运输合同等)。在有货证明经本所认可之前,甲方须提供相应担保,以保证其通过本所网络交易系统达成的电子交易合同得以正常履行。
二、甲方提供的担保可以是以下三种形式:
1、现金;
2、票据、债券、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3、本所认可的其他可担保财产。
三、甲方按第二条要求向本所提供担保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通过本所卖出该批货物。
四、依照公平原则,为确保卖出货物顺利交货,甲方提供担保的时间及价值应与相关买方分期支付货款的进度和比例相同。
五、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由金乡大蒜国际交易所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采用书面文本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采用电子文本时,自甲方在进入
本所网络交易系统之前点击“同意”即为签署生效。
甲方(交易会员): 乙方:金乡大蒜国际交易所有限公司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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