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承包合同
木材加工协议甲方:**x(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木材破板事宜经商议,订立加工议协,双方须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四十二团提供圆木50㎝,在甲方指定的场地内交乙方加工成板材,乙方自备加工工具(带锯)、自己雇工、自备食宿、自备交通工具。
二、木材加工费结算方式1、木材加工费按每小时120元(壹佰贰拾圆整)包干计算,木材加工结束后按核算工作时间结算加工费。
2、木材加工工时由甲方派人计时。每日从乙方开锯时开始计时,带锯停止时终止计时,如此累加计算实际工作时间数。其中乙方加工过程中发动车、修机器、备料、吃饭、休息均不计入加工时间。
三、乙方在木材加工过程中存在有意延误工期,加工出的板材不符合甲方要求和规格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继续合作。
四、甲方义务:
1、甲方为保证加工过程顺利进行,同意向乙方预借加工费1000元(人民币壹任圆整)。32、甲方按每四个工作日为一个结算期,向乙方结算一次加工费。
第一次结算时从应结算的加工费中扣除乙方预借款1000元。
3、乙方负责码放加工好的板材,工费由甲方在木材加工工作完全结束后一次性多向乙方支付500元(人民币伍佰圆整),作为此项工作补偿。
五、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保证雇工、木材、加工场地、加工生产的安全,如造成火灾、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一切事故完全由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规格加工木材,板材规格:4㎝×20㎝×4m。
3、锯好的板材由乙方负责码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该木材加工工作完成后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篇二:木材加工厂承包合同书
木材加工厂承包合同书甲方:宏成木材加工厂,法人代表:高艳成于苹乙方:李刚哈达镇程家村村民身份证号:230321196807125516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甲方愿将宏成木材加工厂承包给乙方经营,双方协议如下:
一、宏成木材加工厂位于方虎路南,程家村委会以东处。
二、甲方负责提供合法有效的证照供乙方经营使用,本协议生效前的债务由甲方负责,经营后产生的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承包期限为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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