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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安全用电和禁用物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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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安全用电及禁用物品
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和日常生活的公共场所,每个同学都有义务和责任共同营造和维护宿舍良好的学****和生活环境,自觉接受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为了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宿舍用电安全和良好学****环境的形成,特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三峡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三峡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三峡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禁用电器及禁用物品的界定
用电器和禁用物品是指学生宿舍内除学校统一安装和允许使用的照明设施、顶扇、饮水机及电脑、收录机、小型音响、台灯、MP3、MP4等以外在使用和存放过程中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电器、物品的统称。具体分类如下:
一、禁用电器:热得快、电热杯、电水壶、电火锅、电炒锅、电磁炉、微波炉、电炉子、电手炉、电热毯(褥)、电熨斗、电直板、电铬铁器、暖手器、烘鞋器、电取暖器(红外取暖器)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可移动电器。
二、禁用物品:***、液化气罐、煤油炉、煤炉、酒精炉、汽化炉、蜡烛、固体酒精等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病毒标本等化学危险品和放射性物质、毒品及宠物等;管制***、枪支、弹药等。
三、私自拆装、改造室内原有的电源和网络线路及采用技术手段逃避检查而使用的各种大功率电器。
四、上述规定之外的其它各种明火器具及电加热器具。
东王集中心小学
2009年2月
第二条安全教育
一、学生工作处及其他学生归口管理部门为学生安全教育的具体责任部门,每学期应组织和指导各学院加强对学生进行以防火、防盗、防骗、
防意外事故和安全用电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保卫处和后勤集团对学生安全教育应予支持和配合。
二、学生安全教育应坚持“宣传、教育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学生工作处应利用新生入学教育、重要节假日等关键时段大力宣传学校相关安
全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
三、后勤集团在保卫处和学生归口管理工作部门的配合下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向学生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学生安全防护能力。
四、充分发挥大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在学生宿舍管理方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职能。学生工作处和后勤集团共同
对宿管会进行指导和管理。
五、坚持“警示”制度。学生归口管理部门、后勤集团和保卫处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各个时期的安全形势对学生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第三条安全用电
一、学生使用电源插座应随插随用,用毕断电;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况下,应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确保有人在使用现场,
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
二、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床头和在电器上悬挂各类易燃物品。
三、禁止擅自使用公共场所配电箱和故意损坏开关、灯具等公共设施。
四、宿舍出现用电故障和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向公寓管理中心人员报修,学生不得擅自拆修,必要时应紧急切断电源。
五、学生宿舍内的用电设施由该宿舍学生共同使用和管理,因违章用电造成寝室控电开关跳闸或使供电线路及其它设施损坏的,必须报宿舍管
理人员,由电工修理,并承担工料费;如属故意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本宿舍人员均摊赔偿。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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