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系学生会章程
环境科学系学生会章程(暂行)环境科学系学生会环境科学系学生会章程(暂行)总则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各部门职责范围第一节、主席团所属职责一、主席团:
1、主席团为学生会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组成,研究决定学生会重大事件。审核总体计划,各项工作计划,颁布有关学生会文件,讨论决定有关奖励和处罚违纪学生干部和学生。负责学生干部的调整和任免。
2、每周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视工作需要,可召开主席团扩大会议。提议召开学代会并负责筹备工作。
3、加强与兄弟系部学生会的联系,拓宽学生会工作的领域,缩短与同学之间的距离每月除听取一次各部工作汇报总结外,布置下阶段工作。
5、组织并参与各项学生重大活动。
二、主席:
1、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持全面工作。
2、负责制定审核学生会整体计划、工作总结及有关工作报告。
3、主持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有关情况报告,并研究工作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的经常联系,并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
5、负责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及各部部长,各班班长的考核工作三副主席1.协助主席主持日常工作。
2.按照分工认真负责好专项工作。
3.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主持工作。
4.督促各部工作,协调解决各部的具体问题与工作遇到的困难。
5.起草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二系团委一、团委副书记:
1、全面负责落实团委的各项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工作,合理配置人员,推动团委工作的运转。
2、针对分团委的实际情况,合理修订切实可行的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
3、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学****和工作情况,配合学校和上级党政的工作中心,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为团员青年办事实主动与学生会沟通,保持工作的一致性;配合学生会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进行,及时掌握各部门的运作情况,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以利于各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
5、定期向上级团委汇报学校团委的各项工作。
6、落实学校团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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