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程序办案环节时限统计表
序号
办案环节
办理岗位
办理时限
1
发现违法行为
案件承办人员
即时
2
立
案
阶
段
制作《立案审批表》
案件承办人员
2日(案发之次日起)
审核
承办机构负责人
1日(《立案审批表》制作完成之次日起)
审批
法制机构负责人
2日(立案审核完成之次日起)
批准
行政机关负责人
2日(立案审批完成之次日起)
3
***,制作完成《调
查终结报告》
案件承办人员
一般在10日内完成(立案批准之日次起),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行当延长,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4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阶
段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案件承办人员
1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完成之次日起)
审核
承办机构负责人
1日(《行政处罚决定
审批表》完成之次日
起)
审批
法制机构负责人
2日(审核完成之次日
起)
*集体讨论
与会人员
3-4日(审核完成之次
日起)
批准
行政机关负责人
2日(审批完成或集体
讨论结束之次日起)
5
告
知
阶
段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案件承办人员
1日(经行政机关负责
人批准之次日起)
送达
案件承办人员
7日(《行政处罚告知
书》制作完成之次日
起)
*6
陈
述
申
辩
阶
段
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
当事人
3日(送达《行政处罚
告知书》之次日起)
复核并提出意见
法制机构
3日(收到陈述、申辩
材料之次日起)
*7
听
证
阶
段
听证准备工作
听证主持人
2日(当事人提出听证
要求之次日起)
送达听证通知书
听证主持人
听证举行7日前
举行听证会
与会人员
1日
制作听证报告
法制机构
2日(听证会结束之次
日起)
8
制
作
送
达
阶
段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承办人员
1日(当事人权利穷尽
之次日起)
送达
案件承办人员
7日(《行政处罚决定
书》制作完成之次日
起)
*9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制机构
15日(当事人在法定的行政救济时限期满后之次日起)
*10
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法制机构
10日内申请县政府批准(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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