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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创业请首选苏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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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创业请首选苏州初创扶持等都有利好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今年1月,苏州市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昨天,市政府出台了《苏州市创建创业型城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意见》,在两年内投入创业资金6-8亿元,,带动16万人实现就业,创业培训人数不少于1万,私营企业每年净增1万户左右,创业带动就业达到1:7左右,让苏州成为创新创业的首选地。
    :
    准入领域、初创成本
    注册资金可分期到位
    意见首先提出了降低创业准入门槛,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均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对国家重点项目可实行预备期登记。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有关部门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尤其是对大学生、妇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民创业,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投资设立除一人有限公司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分期出资,首期出资额为注册资本的20%,最低可为3万元人民币,其余部分可在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
    同时,对初创期创业组织实施“低成本”创业扶持。初创期创业组织除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创业孵化基地(园)房租补贴等政策扶持外,对吸纳本市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对符合进入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条件的创业人员,在孵化基地(园)之外自行解决经营场所的,经认定也可适当予以租金补贴。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初创期创业组织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本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农业创业的,可根据吸纳就业及缴纳社保情况,在创业引导性资金中给予一定的专项补贴。
    :
    创业方式、创业基地
    农民可在宅基地房屋自营
    增加经营场所的用地供给。在符合苏州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老新村改造规划时预留一定比例的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社区自主创业。在符合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自主创业并积极吸纳就业的建设项目,在建设用地供给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创业者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注册的,在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书面同意后,可凭房产证(或租赁备案证明)办理。各级政府投资兴建或给予优惠政策的各类经营性市场、商铺,预留一定比例的摊位优先租赁给初次创业者,并在租赁费、管理费收取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农民经批准后可以宅基地房屋自营开办个体工商户,从事小型商业零售、“农家乐”等,或者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场所。
    同时,支持发展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园),有条件的高校积极开发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对闲置的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改建为创业孵化基地(园)。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园)要为进入园内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租金优惠等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园)要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力争到2010年底前,乡镇和街道至少建成1个规范标准化的创业示范基地;在此基础上,全市组织认定一批市级
“一镇一品”创业示范基地。通过兴建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或者在创业孵化基地中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营场地,支持残疾人入驻创业。建立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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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