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立法与相关工作情况介绍
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
200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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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立法简介
第二部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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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立法简介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立法
《管理办法》重点解读
《管理办法》重点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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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立法
《管理办法》被称为中国RoHS法规,其本身与其制定
过程既符合WTO规则,与国际接轨,又结合了中国国情;
《管理办法》是一部既迎合了国际潮流和趋势,又体现
了中国特色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管理办法》既体现了中国政府坚定不移推动电子信息产品
污染控制工作的决心与信心,又表现出其务实的作风;《管
理办法》具体的实施措施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和很强的操作性。
2002年下半年起,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七个
国务院部门开始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目前,《管理办法》作为部门规章,于2006年2月28日
以部长令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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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是一部国务院部门规章
联合制定
法律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
以联合部长令
形式发布
信息产业部
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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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制定过程
2004年2月信息产业部部务会审议通过
2005年7月各有关部委会签完毕
2005年12月4日结束向WTO/TBT通报
2002年8月开始起草
2006年1月4日结束了对通报评议意见的答复
2006年2月28日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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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对象:
所有进入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
(包括进口产品,出口和军工产品除外)
适用范围:电子信息产品“进入市场”
和“进入市场之前”的行为。
“污染控制”是指对产品中含有的“铅、***、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不包括对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三废”排放的控制。
《管理办法》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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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调整范围与欧盟RoHS指令调整范围不同
欧盟RoHS指令的调整范围是使用交流电1000伏特以下,
直流电1500伏特以下的所有电子电气产品。
《管理办法》的调整对象
是电子信息产品
(出口产品、军工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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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2、实现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
信息产品中的替代或减量化,
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5、推进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
产品升级换代,
确保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
3、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纳入
行业管理,长期化法制化
4、积极应对欧盟RoHS指令
1、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作为废旧
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的基础
性工作,体现“污染控制,预防在先”
环境保护原则,落实“从源头抓起”
的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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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重点解读(1)
《管理办法》共四章二十七条,涉及企业的规定(主要规范的内容)有四项:
电子信息产品进入市场需要标注有毒有害材料名称与含量、环保使用期限、是否可回收的标志(第二章:11、13、14、16条)。
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将被禁止或限制使用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第二章:18、20、21条)。
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纳入3C管理(第二章:19条)。
电子信息产品的设计和生产需要采用环保和便于再生利用的方案(第二章:9、10、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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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解读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