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XX供电公司电力地理信息系统﹙简称电力GIS系统﹚的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公司电网网络、信息在各系统中的正确性,保证“数据”正常、稳定、安全、有效的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XX县供电公司所辖内的电力GIS系统的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系统的管理职责与权限、管理规定、考核细则等内容。
本标准解释权归XX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
电力GIS系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批准电力GIS系统的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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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电力GIS系统功能应用的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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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GIS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
;有权对电力GIS系统基础资料进行调整以及功能应用。
、各生产运行维护单位的权限:有权查询所辖内的电力GIS系统中电力设施资料。
,由信息中心电力GIS系统管理员负责维护。系统的电源要稳定可靠,并且采用不间断电源,在失电时的维持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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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其处于良好的动态管理状态。必要时可按一定周期进行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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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管理标准汇篇中《设备管理制度》的设备异动管理的内容和程序及设备的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电网抢修、消缺等正常维修工程,各生产运行维护单位设备管理员均应事先填写电网设备变更申请单一式两份﹙
一份运行维护单位留档,一份作为变更回执单交生产技术部存档﹚。经生产技术部批准后方可进行。要求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变更回执单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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