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会计核算行为,明确差旅费报销中的具体规范,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488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教财函20**142号)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修订)》(西电财20**2号)等相关规章制度,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西电财20**2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差旅费报销,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西电财20**2号)执行。
第三条在职人员出差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报销时须出具所属单位领导同意出差的意见纸质版一份,超过天数的出差补助减半;离退休人员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差旅费的,报销标准与在职人员相同。学生受导师委托出差,可参照“其余人员”出差标准报销差旅费,出差超过一个月的,报销时须出具所属单位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意出差并加盖公章的意见和出差单位鉴定意见各一份。所有人员出差超过一个月并不能提供住宿费发票的,报销时需提供出差单位加盖公章的说(证)明一份,出差补助视情况予以补助或不补;若无证明,取消出差补助。若提供部分住宿发票,住宿费按票据注明的住宿天数及标准报销,出差补助按住宿天数和规定补助。
第四条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按标准凭票报销,不报销餐费发票。
第五条不符合条件乘坐飞机的“其余人员”差旅费报销使用科研经费的,机票由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使用代管经费出差的,机票由代管经费负责人签字报销;使用除上述经费以外的经费
的,机票由主管校领导签字报销。若签字手续不全,按出差城市之间的火车硬座(卧)票价报销;若机票价值小于同距离火车硬座(卧)的价值,无须有关人员签字可直接报销。以上情形报销时均取消“其余人员”出差途中的补助。
第六条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高铁(G字头)。副部长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含随行人员一人)可以乘坐商务座并按商务座车票报销;正副司(局)人员可以乘坐一等座并按一等座车票报销;处级及以下人员可以乘坐二等座并按二等座车票报销;学生替老师出差可以乘坐高速列车,报销标准为同距离火车硬座票票价并取消出差途中补助。
第七条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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