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系志愿者协会章程(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数理系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我系志愿者自愿组成,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
学生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本协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由数理系团总支管理,有数理系学生会进行和监督管理业务
指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宣传推广环境保护知识,组开展力所能及的助困及环保活动,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第三章 会 员
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
(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 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2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
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数理系团总支和数理系学生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
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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