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理解与应对
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者◆用人单位◆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工会谁将获得更大利益?
对谁有利
◆劳动者: 无固定期合同, 补偿◆用人单位: 一个月内可不签书面 合同,裁员,非全日制用工◆政府劳动行政部门: 处理争议, 监督检查权◆工会: 参与权
对谁有利
一:通过了解立法目的,掌握新法的重点 二:通过查找重点词,理解具体法条的核心意思 三:通过反问和特例,分析模糊条款可能带来的风险
理解方法
解决现实问题:1、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合同短期化趋势明显3、滥用试用期现象突出4、随意设立违约金5、滥用“劳务派遣”6、拖欠工资现象严重7、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
背景
√主语: 谁的权力 √谓语: 什么权力 √程序共决: 协商 √意思自治: 约定
重点词语
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谁的权力
第十四条: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何理解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问题: 是否包括第三十七条
如何理解
第一章总则,6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22条;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7条;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5条; 第五章特别规定,22条; 第六章监督检查,7条; 第七章法律责任;16条; 第八章附则,3条。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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