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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员劳动纪律的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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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
岗位工作人员劳动纪律暂行规定
为保障教职员工在工作期间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营造学校人性而有序的良好工作氛围,促成教职员工“严谨、敬业、爱生”工作作风的形成,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纪律规定
(一)考勤:
要求值周行政、值周教师上午8:00前到校,8:02停止考勤(即统计考勤);其余教职员工要求8:10前到校,8:20开始考勤,8:22停止考勤(即统计考勤)。没有学生到校行课的情况下,教职员工上班时间为9:00前,9:02停止考勤。如遇特殊情况,教职员工到校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同时以通知的时间登记考勤。行课期间教师中午原则上不离校,中午离校必须请假,但不记假,并做好相应工作安排。
下午一律按时登记考勤。下午放学,每班由班主任组织学生打扫完教室及所划分的公共区域清洁(一般情况下周一不做清洁,只要求学生清除白色垃圾等),教师离校时间原则上不能在17:00前(周五集体家访除外,两节课后立即组织学生做清洁,经值周教师检查后才去家访),而且班主任必须待值周教师清校无异议后方可离校。值周行政、值日教师下午在学校无异常的情况下,清理完学校后原则上17:10后方能离校;下午放学后的考勤一般定在16:55开始,特殊情况见学校通知。下午放学后进行的学****培训等,力求高效,时间以散会时间为准。
学校上下班考勤由值周行政、值周教师负责实施;升旗仪式、两操及校级活动等,按规定到场的时间与结束离场的时间,由值周行政、值周教师进行考勤;学校部门、教研组等开展活动的考勤,由相关负责人组织实施,只要上交到学校的考勤,一律纳入人员个体的考核,未上交学校的,视为出全勤,凡组员和相关负责人合伙弄虚作假瞒报考勤,因内部不团结且在当学年末学生考试结束当天以前,内部人员举报弄虚作假瞒报考勤情况属实的,负责人与缺勤者接受同等对应的缺勤处理。
学校所有考勤依据由值周行政、值周教师在停止考勤的当时签字确认,每周共同负责回收至办公室统计归档;行政系列的部门、教研组等开展活动的考勤,如有缺勤通知当日值周行政和值周教师记入当日考勤;每周考勤结束后,由值周行政、值周教师汇总后移交给下周值周行政、值周教师。
值周行政和值周教师必须严格考勤、认真登记,校长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勤抽查,若有不实经查出必严肃处理。
(二)请假:
(含临时任务)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情况下,方能请假。
(30分钟内需征得校长同意,并告知行政值周、办公室主任,写假条登记),请假人自己填写登记表、征得校长同意后,行政值周、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校长在时必须经校长签字),方可离校。
(包括临时性任务),没有告知行政值周、办公室主任和校长而瞒报请假,以旷工处理外出人,并纳入个体考核评价之中。
,保证学校需要时,能及时回校完成学校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经通知(或联系不上)40分钟以上未到校,计事假半天(凭病历、或处方、或药发票等证明因病者则计病假半天),余类推。办公室主任负责每月公示一次教职员工请假的情况
,教导处根据情况做好妥善处置,属于请假人自己调课的请假人必须事先或即时联系人代岗,否则以旷课处理。
,必须电话向校长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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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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