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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诊所公示和记分制度-赵万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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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门诊、诊所公示和记分制度
赵万登
2010-11-16
内容
一、概述
二、依据
三、诊所、门诊部管理办法
四、公示制度
五、违法执业行为记分制度
一、概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诊所、门诊部管理办法(暂行)
诊所、门诊部违法执业行为公示和记分制度(暂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诊所、门诊部学****例会制度(暂行)
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监督公示牌
诊所、门诊部违法执业行为记分表
诊所、门诊部违法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护士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
三、诊所、门诊部管理规定
三、执业
(一)批准执业的诊所和门诊部必须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相应的医疗服务。
(二)诊所、门诊部必须及时为在本机构执业的医师、护士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医疗机构(诊所、门诊部)不得使用非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技术和护理工作,也不得使用未办理相关注册手续的医师、护士在本医疗机构(诊所、门诊部)执业。先立案,后调查
先取证,后处罚
立案---***---合议---告知权利
---拟定处罚决定---审批---送达
(三)诊所和门诊部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收费标准、工作人员信息表悬挂于入口或明显处所,以方便群众选择就医。
(四)在诊所、门诊部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上岗时,必须穿工作衣、戴工作帽,并佩戴标有本人姓名、职称和职务的工作牌。
(五)使用的牌匾、印章、银行帐户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机构名称一致。
(六)诊所、门诊部不得在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上擅自发布未经批准的医疗广告,也不得刊播篡改批准内容的医疗广告。
(七)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诊所、门诊部建立违法执业行为公示和记分制度。
(八)卫生行政部门实行诊所、门诊部例会制度。
四、校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程序,并按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诊所、门诊部必须按照《条例》、《实施细则》及《校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校验申请,登记机关依法进行校验。
(二)诊所、门诊部校验应当于校验期届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并提交下列校验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校验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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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