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2010年律政提高阶段刑诉-谢安平讲义.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1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北京新律政保成教育
刑事诉讼法学主讲谢安平
善于利用零星时间的人,才会做出更大的成绩来。
——华罗庚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本讲结构:
基本理论部分主要介绍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目的、任务和历史发展。这一部分内容以前司法资格考试基本不涉及。但是,随着对考生法学理论水平要求的进一步提高,以后的各种考试包括司法资格考试对这一部分内容的考核将会逐步增加。
【知识结构图】
刑事诉讼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根本目的-维护政治经济制度,促进社会进步
概述刑事诉讼目的
直接目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
工具价值
刑事诉讼价值公正、秩序、效益……
自身价值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三、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刑事诉讼法典
即1979年7月1日通过,1996年3月17日修正的《刑事诉讼法》。
(三)有关的法律
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比较重要的有刑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律师法、监狱法、国家赔偿法等。
(四)有关的法律解释
主要包括:1、1998年1月1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2、1998年6月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3、1999年1月18日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4、1998年4月20日公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规定》)。
(五)地方性法规。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中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六)有关的国际公约、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涵盖五个方面的内容:1、既要惩罚犯罪,又要保障人权;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3、在诉讼构造方面,实行控审分离、控辩对等和审判中立;4、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5、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
追求诉讼效率,意味着应当降低诉讼成本,加速诉讼运作,减少案件拖延和积压。公正与效率的关系是: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二、刑事诉讼职能
三职能,控诉、辩护、审判。控审分离、控辩对等、审判中立。
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本讲结构:
本讲大纲中共安排了13节的篇幅。其内容很多,也很烦杂,很多考生面对各种考试,不知如何复****但是,各种考试尤其是司法资格考试常考的知识点是: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3、审判公开;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4、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5、刑事司法协助的含义与内容。另外,本章内容还要结合大纲中其他章节的有关内容来理解。
【知识结构图】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司法协助
第一节关于侦查权及司法权行使的两个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法律特别规定”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监狱对监狱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对于这条内容,应该结合诉讼主体中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理解其基本含义:
(一)对外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但必须接受人大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3、接受党的领导,党领导的方式是:思想、政治、路线进行领导。
(二)对内
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

2010年律政提高阶段刑诉-谢安平讲义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