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国内中小板上市的基本条件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期限最少三个会计年度;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或现金流量净额超过5000万元以及高管人员三年内无重大变化等。
企业上市条件
1.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特定的、非特定的境内上市外资股投资人募集股份。
2.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3. 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4. 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5. 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资料目录
1. 上市申请书;
2. 公司新营业执照副本;
3. 公司申请发行B股正式申报材料一套;
4. 本所会员出具的上市推荐书;
5. 验资报告;
6. 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决议;
7. B股股东名册(软盘);
8. B股上市公告书;
9.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代表名单及通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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