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出卖人):常熟市海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买受人):
甲、乙双方就常熟市书院街19号园山居项目号商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偿付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对原双方签署的该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协商调整如下:甲方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大写: )。该违约金计算自二00八年四月一日至二00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二、原双方签署的该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甲方除向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不再承担任何其它违约责任。
三、违约金的支付
1、乙方收取违约金必须具备的条件:
⑴办理房产证。
⑵涉及银行按揭贷款的,须解除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贷款担保。
2、乙方具备上述条件后,甲方在一周内付清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署生效。
甲方(出卖人):(公章) 乙方(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二00八年月日于常熟二00八年月日于常熟
逾期交房违约金协议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