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一般情况下,上述公式中的“材料成本”和“加工费”都不含增值税。
【例题·单选题】某化妆品厂受托加工一批化妆品,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30000元,该厂收取加工费10000元、代垫辅助材料款5000元,该厂没有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元。(以上款项均不含增值税) (2009年)
【答案】B
【解析】(30000+10000+5000)÷(1-30%)×30%=(万元)。
三、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相关链接】抵扣范围都是那11种消费品的连续加工,(略有差异之处是第 7项少了一个燃料油)。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委托加工条件下委托方被代收代缴了消费税,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纳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可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委托加工收回已纳消费税的是( )。
【答案】A
第八节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框架结构:
基本规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一、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基本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具体计算
【例题·单选题】某外贸公司进口一批小轿车,关税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500万元,关税率25%,消费税率9%,则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 )万元。
D.
【答案】B
【解析】500×(1+25%)/(1-9%)×9%=(万元)。
【相关链接】(1)注意进口货物征消费税与征增值税的关系。(2)工业企业进口环节被海关征收过消费税的货物,如果用于企业连续加工同税目的消费品,可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已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
进口卷烟消费税需要分三步计算
第一
注税税法一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