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处方管理负面清单
为规范我院医师的用药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降低患者用药隐患,进临床合理用药,根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28号)《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等要求,结合处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将我院医师处方管理负面清单汇总如下:
1、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不得开具在同张处方中;
2、单张门急诊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3、单张处方不得超规定剂量开具药品;
4、不得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
5、不得无适应证用药;
6、无正当理由不得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
7、无正当理由不得开具高价药;
8、无正当理由不得超说明书用药;
9、无正当理由不得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
10、安徽省卫计委公布的门急诊常见不需输液的53种病症不得在门诊输液:
11、缺乏病原微生物感染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诊断不能成立,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不得应用抗菌药物;
12、感染的病原体不明确,且不做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不得选用对病原体或感染无效或疗效不强,甚至耐药的抗菌药物;
13、不得未根据可能致病菌种针对性的应用抗菌药物;
14、不得忽视病人特殊的生理病理条件,选用不适宜的抗菌药物;
15、不得有用药禁忌症而使用抗菌药物;
16、不得发生严重毒性反应未停用抗菌药物;
17、不得发生过敏反应未停用抗菌药物;
18、不得产生耐药菌时未改用其他有效的抗菌药物;
19、不得出现二重感染时未改用其他有效的抗菌药物;
20、药物剂量不得不足或过大;
21、用药频次不得应用不当;
22、不得过早停药或疗程不足;
23、不得感染控制已多日而不及时停药,导致用药疗程过长;
24、给药途径不得不适宜,如可口服给药而选择注射给药、不恰当的局部应用抗菌药物等; 25、抗菌药物联合不得不适当,或联合两种或两种以上抗菌药物缺乏依据;
26、不得选择耐药率高的抗菌药物(如***喹诺***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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