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保险的特征与职能
第一节保险的本质
第二节保险的职能
第三节保险的作用
第四节保险的分类
第五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历史
一、保险的概念
定义
基本要素
(一)保险的定义
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在人身保险事故(包括因死亡、疾病、伤残、年老、失业等)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保险的法定定义
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或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后备基金理论
后备基金的形式:
集中式:国家或地方财政(货币或实物)
总预备金(抚恤)
社会救济
预算周转金
历年财政结余
物资储备支出
分散自留:个别经济单位(专业自保公司Captive)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农村乡村经济、个体经济与居民
保险形式:
商业保险(财产、人身、责任保证)
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
政策性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农业保险
后备基金理论
保险分散危险包含了二层意思
空间上分散
时间上分散
后备基金理论
从时间上分散来看,分摊经济损失就带有预提分担金的因素,预提而尚未赔偿或给付出去的分摊金则必然形成积蓄
保险这种以保险费的形式预提分摊金并把它积蓄下来,实现时间上分散危险的功能,就是保险的积蓄保险基金功能
不实行预收保险制的合作保险形态,因不具备时间上分散危险损失机制,因而也就不具有该项功能。
后备基金理论
保险基金的运动规律:
保险基金:一种合理的分摊金,是负债而非资产
寿险——总体和个体都有返还性(或赔付或退还保费)
非寿险——总体返还(赔付),但个体不一定
运动规律:
铺底基金
保费收入
基金增值
补偿与给付
保险密度
保险密度是指按全国人口计算的平均保费额。它反映一国国民受到保险保障的平均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保险密度=保费收入/人口总数
保险深度
保险深度是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它反映了一个国家的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其计算公式为:
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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