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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三罪定罪与量刑的比较.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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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寻衅滋事罪
聚众斗殴罪
故意伤害罪
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想整个社会挑战,藐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此处公共秩序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收到侵害的结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具体规定为四种行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斗殴的行为。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以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即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经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一般主体。但并非所有参见聚众斗殴者均构成本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本罪主体,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故意犯罪。聚众斗殴的动机一般或是为了争霸一方抢占地盘,或是团伙间循环报复、打压异己,或是为了显威扬名而置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于不顾聚众殴斗,其目的是通过斗殴恐吓、伤害甚至杀死对方,其主观故意多以“争霸”、“报复”为重。
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的。
量刑(法条规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量刑标准,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的,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
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谢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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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