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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中的特殊法律问题--债务重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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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中的特殊法律问题--债务重组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特殊法律问题(一)——债务处理



第一节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换过程中的债务处理
一、国有企业负债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水平持续升高。根据1996年《中国统计年鉴》,到1995年,国有工业企业负债总额为31149。1亿元,户均负债3543万元。从负债结构来看在30。2万户企业的负债总额中,流动负债占65。6%,长期负债占34。3%。从负债规模上看,在30。2万户企业的负债总额中,大型企业占全国国有企业负债总额的58。9%,中型企业占21。8%,小型企业占19。3%。长期居高不下负债率,一方面恶化了企业的经营条件,使得企业很难真正实现扭亏增盈,迫使企业不得不为了维持经营而继续负债,造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另一方面也影响了银行的资产质量,造成了银行的信用危机,从而整体上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
(一)国有企业高负债的原因
从政策而言,80年代以后中国为了消除国有企业争投资而不考虑投资效益的弊端,改变原来直接向企业拨入资金的做法,改由银行向企业贷款,即“拨改贷”。拨改贷的实行,基本上是国家停止了对原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改由银行贷款的方式维持企业的生产与投资,从而改变了企业无偿占用国家资金的状况。企业资产结构中的负债比例过高,一方面造成了企业产权关系的混乱(其突出表现在企业用银行贷款投资所形成资产归属上的混乱);再者,实行拨改贷以后,其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几乎全部来自于银行的贷款,这无疑是白手起家与无本经营,也造就了国有企业70%以上的负债率合计高的利息成本。同时,有些新建企业没有国家原始资本金,只有国家银行的贷款。这样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在法律还本付息之后,这种债的关系自然消失,银行不能成为企业的资产所有者,于是企业便出现产权的空缺,从而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带来了很大的混乱。
改革初期实施“拨改贷”的初衷是以负债经营来加强企业的责任心,用信贷机制来约束企业对资金的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这种做法是从计划经济的行政办法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利于完善企业改革,只不过在开始这种做法不可能一步到位,因为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概念都还没有确定下来,
“拨改贷”还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成分,例如银行贷款的项目和额度都由国家计划确定,因而企业还不能自主进行信贷,资本市场还没有形成,国家不能用产业政策、利率和税率等经济手段来控制投资的方向。这突出显出80年代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一种对计划和市场兼容并蓄的尝试。在一些领域,或者用市场代替计划,或是削弱过分集中的计划,或是采取计划与市场并存的“双轨制”;在另一些领域,则仍然保持着计划的支配地位。然而,计划与市场本身是相互排斥的力量,两者相互作用必定发生激烈的碰撞。新秩序建立之前,一定程度的混乱状况是不可避免的,但这些代价却使得国有企业的搞活缺乏一个有效的转化。
国有企业基本建设基金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就当时而言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债务,而是在特定时期所采取的一种国家资本投入方式。实际上国有专业银行在计划经济阶段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以盈利为单位的商业银行,更确切地说是充当着财政部与国家计委的“出纳”的角色。因此,从资金的来源属性来看,贷款和财政拨款都是国家资金,只不过资金的流转渠道不同而已,实质上是一种处于扭曲状态的投资。“拨改贷”起初本意在于使企业增强对国有资本的使用责任,但是效果并不理想,这种融资导致了企业负债率的上升。就企业的运营发展而言,高负债不一定就是坏事,在高增长、高效率的经济中,高负债是企业融资能力的表现。但是对于国有企业的经营现况而言,高负债的大多数企业却没有将效率结合在一起的,高负债的企业要向银行支付更多的利息,在目前的利率仍然受到政府管制、官定利率高于事实上的市场利率的情况下(如果官定利率低于市场利率,企业负债越多意味着得到利率的优惠越多,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国有企业的低效益与高负债只是增加了经营风险,拨改贷非但没有改善资金的使用效益,反而增加了新的矛盾。
拨改贷这一做法实际上已停止使用,然而其所遗留下来的问题却还没有完全妥善解决。这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加重了企业的债务负担,给国有期也的经营和改革带来许多问题和困难。而一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更是依赖银行的贷款度日。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贷款已具有“政策先贷款”的性质,因为这些早该破产却不能破产的企业实际上起着安顿一部分就业人员元的作用,成了一种特殊的“保险公司”。同时,自从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投资有拨款改委贷款以来,投资予、贷款的关系被混淆,造成企业投贷部分的状况。投资部分既涉及到企业对其还款以后所形成的资产的产权归属问题的误解,又涉及到企业资本结构的问题,但这种做法并不构成“企业所有权”的理由。在当今国有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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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xinsheng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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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