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订与完善.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0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订与完善

杨翼飞,北京市合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的主要业务方向是行政法,既代理行政机关应对政府信息公开起诉,也代理申请人提起过信息公开申请。在工作中,我发现申请人和行政机关都感觉到很为难。
一方面,作为申请人,在提起信息公开申请时会遇到很多有形无形的壁垒,有的能通过技术手段突破,有的则不能。另一方面,信息公开虽然是对政府的监督,但面对大量、重复的申请时,行政机关确实也有困扰。因此,我非常支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但从征求意见稿来看,我认为这次的修订虽然有进步,但是并没有满足申请人的需求,建立更为高效便捷的信息公开制度,也无法让行政机关从大量、重复的申请中解脱出来。下面就是我针对目前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
▌收费制度有利于平衡信息公开申请的成本和频次
杨利敏教授提到过收费的问题,我也非常赞同合理收费的规定,它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大量、重复申请的问题。媒体报道过一个信息公开案,大体是几位申请人认为其他诉求没有得到合理解决,因此在短期内向政府提出上千件申请,而且这些申请还和他们的案件无关。政府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是有限的,光是复制这些需要公开的材料就会耗费大量的资源和精力。如果按照成本收费或采取梯级的收费制度,或许就能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有人建议通过其他方式来防止这类大量、重复申请,我认为很难奏效。比如有的法院在判决时认定申请人是“恶意”申请、起诉,因此不支持申请人的信息公开请求。但是,无论对信息公开机关还是复议机关而言,“恶意”都是一个非常难把握的标准。
《条例》实施九年,一直都没有制定关于收费的具体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更是直接确定为“免费”。我认为应该慎重考虑,合理的收费制度确实是一个很好的调节手段。
▌信息“不予公开”的新规定太笼统
在征求意见稿中,现行《条例》关于“三安全一稳定”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变为了“第十四条”:
(一)公开后可能对国防、外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民族团结等国家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二)公开后可能影响重大经济金融政策的有效实施、信息安全或者造成经济金融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
(三)经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公开后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或者涉及民族、宗教、侨胞等事项公开后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
这样的规定看起来是限缩了“三安全一稳定”的范围,尤其在经济信息安全层面的表述。但是,修订后的规定仍然非常笼统,缺乏标准,难以适用。例如国防、外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民族团结、影响重大经济政策实施这些情形,征求意见稿还是非常笼统,没有做出详细界定,非常容易被滥用。
同样在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规定“经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公开后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或者涉及民族、宗教、侨胞等事项公开后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
这里的“同级人民政府”并未规定具体层级,但是,如果乡镇政府就能确认信息公开是否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公共安全,这个层级太低了,有决定权的至少应该规定在县级以上政府。此外,还有一些申请人向部委层级申请信息公开,如果依照上述规定,需要由国务院来确认是否会造成不利影响,这既没有必要也不现实。向部委申请信息公开的,部委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订与完善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0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insheng2008
  • 文件大小32 KB
  • 时间2018-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