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07,08,09初稿)
注:以下红色部分为依据一次会议讨论结果所做变动;带红色下划线的部分为依据学工办意见新增或改动的条例;同时符合上述两种标记的部分为学工办尊重依据一次会议讨论结果所做变动。
为了鼓励同学们刻苦学****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并结合我院07,08,09级的实际情况,特面向06,07,08级审议通过并修订本办法。本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是我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程序规范。本办法由总则、实施细则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则
本办法旨在激励同学们刻苦学****奋发向上。同时,对同学们在课外活动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也给予认同和鼓励。我们希望同学们在加强药学专业学****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各班计算出每个同学一学年的学业加权平均学分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在此基础上累加该同学本学年的综合测评加分,即为该同学本学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并按分数高低排定名次。学业加权平均学分成绩的计算方法:学年学业加权平均学分成绩等于该学年各科实际成绩乘以该科目学分数,然后加总求和,再除于该学年的总学分数。
对于专业任选课(药用植物学,药学导论,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数理统计,中药药理学,药学英语,药物毒理学,文献检索)注,通过加分的方法来反映学****效果。,80 -,60-,59分以下不加分。
对于副修、双专业、双学位的有关课程,成绩优秀(85分以上)(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余自选课程不享有额外加分)。
综合测评加分的上限为6分,为鼓励同学们积极选修专业任选课,专业任选课成绩的加分不计入上限范围内。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依照学校划拨的比例按全年级综合测评名次选定。有突出特长或加分较多者,可申请特别奖学金,但两者不重复。如果评选奖学金时出现
两人以上综合测评分同分,以学业成绩高者名次为先。如果学业成绩也相同,则由院学工办讨论决定。
本办法对学****认真、成绩优良的同学予以保护,学业成绩能获一等的,加分后至少能获二等;学业成绩能获二等的,加分后至少能获三等。学业成绩能获得三等的,加分后达不到三等,不获奖学金。如果加权平均成绩不能得到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加分后最高可得二等奖学金;加权平均成绩达到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加分后可得二等或者一等奖学金。
对于奖学金入围者,单科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低于65分(不含65分),并且同时该科成绩未达到全院前60%的,其奖学金等级作降一级处理,其空缺名额由后面符合条件的补上,评为三等奖学金的不再降级。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失去参加本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违反国家法律、大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及纪律处分者;
必修和限定选修课程有不及格现象者(体尖生除外);
一年级新生未参加军训者(港澳生或经院系批准者除外)。
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秘书处的组织下,各班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委员、普通学生代表(全班同学投票决定,一男生一女生)等人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小组注,修改审议并通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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