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残联宣传信息报道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促进区民政、残联的信息报道工作,努力提高广大通讯员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鼓励踊跃投稿,宣传工作业绩,推广工作经验,弘扬先进事迹,开创宣传报道工作新局面,特制定宣传信息报道奖励办法:
一、目标任务与奖励范围
(村)委每季报送信息不少于5篇,全年信息发稿量少于20篇。
、省、市、昆山市和区经济开发区媒体发表的有关我区民政工作和残联工作内容的信息稿件,均实行奖励。
(信息)、通讯、言论、报告文学等,非新闻类稿件(如小说、诗歌、散文等)不列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
、省级报刊、电台等媒体录用的稿件,奖励500元;在市级报刊、电台等媒体录用的稿件,奖励200元;在昆山市级报刊、电台等媒体录用的稿件,奖励100元;被区经济开发区媒体录用
的稿件,奖励50元。被市民政局、市残联被媒体录用的稿件,奖励30元。
,年完成20篇信息报送任务,超过20篇数每篇奖励20元。
(村)另奖励1000元。
三、有关说明
1、信息宣传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杜绝虚假、超前和负面报道。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突出反映民政、残联工作业绩。
2、各居(村)确定一名信息报道员,负责撰写、报送工作信息,信息统一报送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发表篇幅可重复计算,奖励只按最高奖励兑现。
,占不少于考核总分5%。每半年对各居(村)信息宣传情况进行通报,年底予以奖励。
单位
年任务数
稿费计算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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