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教程
第一节竞争法的基本概念
一、竞争法的定义
“竞争法是调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反对垄断或限制竞争和反对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竞争法是调整竞争关系以及与其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理论研究
如何理解竞争法调整视角的特殊性
二、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竞争关系;二是与竞争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一)竞争关系
竞争关系在竞争法中特指市场竞争关系,是指市场主体在竞争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竞争关系属于横向经济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竞争关系的特殊性
(1)竞争关系的当事人具有多元性和开放性
(2)竞争关系的发生具有自动性和非意思表示性
(3)竞争关系的内容具有同一性和互相对立性
理论研究
如何理解竞争作用的二重性特征
竞争的作用具有二重性,即同时兼具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竞争作用的这种二重性特征,既是竞争运动规律的客观反映,也是国家政策和法律对竞争进行调控或规制的依据
竞争法的重要价值就在于通过法律调整充分发挥竞争的积极作用,有效抑制竞争的消极作用。
竞争的积极作用
第一,竞争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竞争能优化资源配置
第三,竞争能推动技术创新
第四,竞争能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竞争能调节社会分配
竞争的消极作用
第一,竞争会造成资源浪费
第二,竞争会破坏社会秩序
第三,竞争会增加社会成本
第四,竞争会导致垄断
第五,竞争会引起两极分化
(二)与竞争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1特定主体涉与竞争活动所引发的社会关系
2非竞争者之间基于不正当手段危害竞争机制所引发的社会关系
3竞争管理关系
4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
竞争法教程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