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约定协议
夫妻房产约定协议甲方(男):出生于年月日,汉族身份证号码:乙方(女):出生于年月日,汉族,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物权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等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供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位于成都市郫县文信路518号五彩城一栋一单元2202号房屋,系甲乙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产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甲乙各拥有50%的房屋产权。
第二条:房屋处分。
第一条所述房屋未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字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出售该共有房产。任何人在未经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无权处分人进行赔偿。
第三条房屋收益。甲乙双方共有房产的收益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第四条房屋抵押。未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字,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
第五条共有房产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共有房产转让、居住过程中发生争议,该当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有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房屋产权生效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房屋产权共有人签字: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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