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一、崂山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查询单;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3、工资收入证明(单位签盖公章);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两人户口不在一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或配偶,应提供在本市居住的暂住证明。申请人未婚的,本地职工未婚证明须由户口所在区域的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外地职工出具户籍地婚姻登记部门证明有困难的,也可由所在单位或暂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未婚证明;离异未婚的申请人,提交的离婚证明与户籍载明的婚姻状况信息不相符的,须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开具未婚证明。未婚证明出具的时间距贷款时点原则上不应超过一个月。
5、购房合同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需加盖开发商印章);
7、平面图、配置图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红笔框示加盖开发商公章并由申请人签字按指印);
8、办理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复印件。
二、崂山区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申请崂山区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除提供以上商品房贷款所需的1、2、3、4、8、9项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卖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卖房人在指定银行开设的存款帐户存折及复印件一份;
3、《房屋买卖契约》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购房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指定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注: 管理处工作人员对上述提交的材料,核对证件类原件后收取相关的复印件,将原件退回申请人;证明类材料留取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复印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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