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价分离
量价分离是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措施,这项措施提出多年,已经为工程造价管理领域的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所熟知和接受。但是,究竟什么是量价分离?为什么要量价分离?如何量价分离?这些问题的答案并不是很明确。笔者认为,有必要就这些问题作进一步的讨论,以利于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本文拟就量价分离的几个问题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供各位同行参考。
一、量价分离的含义
量价分离这个概念的提出,是基于传统的概预算制度实行的量价合一的预算定额。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预算定额是量价合一的,预算定额中既规定了定额工料机实物消耗量标准,又规定了定额直接费单价。一本预算定额在手,既可以查找实物消耗量标准做工料分析,又可以套用直接费单价计算直接费用。这是量价合一的方便之处。但是,由于直接费单价受市场行情的影响而经常变动,即使实物消耗量标准不变,预算定额也需要经常修订,而每次修订都需要重新印刷,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购买新定额成为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一项负担。这是量价合一存在的问题。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实行严格的计划价格,直接费单价相对也比较稳定,预算定额的修订周期可以比较长。这个矛盾还不是很突出。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价格的逐步放开,直接费单价变动频繁,预算定额的修订周期也相应缩短,量价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基于实物消耗量标准的相对稳定性和直接费单价的经常变动性,实际工作中提出了量价分离的改革方案。
量价分离中的量是指预算定额中的实物消耗量标准,这个标准是相对稳定的。量价分离中的价是指人工、材料和机械的预算价格,以及根据预算价格和实物消耗量标准计算得出的定额直接费单价,预算价格是随市场行情而经常变动的,直接费单价也随之而变动。为了解决量价之间的矛盾,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将相对稳定的预算定额实物消耗量标准以书面形式编辑出版,保持相对稳定,供长期使用;另一方面将经常变动的直接费单价另行发布,或者以书面形式单独编辑出版,或者以电子形式在网上公布。这样一来,就实现了形式上的量价分离。
现在讲到量价分离,一般是指这种形式上的量价分离。但是笔者认为,仅仅实行这种形式上的量价分离是不够的。我们应该实行实质上的量价分离。笔者所谓的实质上的量价分离,是指实行量和价在管理权限和确定方式上的分离,是一种深层次的量价分离。
这种实质上的量价分离,依其改革的深度不同,可以表述为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实物消耗量标准由国家统一管理,通过编制全国统一的实物消耗量定额来控制实物消耗量标准进而控制工程造价,直接费单价则由各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来确定,这就是量和价在管理权限上的集中与分散的分离。
其二,实物消耗量标准由国家统一确定,直接费单价则由业主和承包商自主确定,这就是量和价在确定方式上的统一与自主的分离。
其三,实物消耗量标准和直接费单价均由使用者自主确定。允许企业编制本企业专用的实物消耗量定额,编制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时随行就市地自主确定直接费单价(或综合单价),这就是彻底意义上的量价分离。
本文所要讨论的就是这三种实质上的量价分离。实际工作中,还有一种关于量价分离的提法,即“控制量,放开价”。这个提法中的“控制量”是指控制工程量,与本文讨论的实物消耗量标准不是一回事。但是只有实行了实质上的量价分离,才能真正做到“控制量,放开价”。
量价分离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