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编号:Z-160718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开招标:工程类)
项目名称:济南市龙脊河综合整治一期工程
(工业南路至经十路段)(历下区)
项目编号:JNCZ(HYHA)-GK-2016001四标段
甲方:济南市历下区排水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济宁市瑞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生成日期:2016年12月8日
济南市历下区排水管理服务中心(甲方)所需济南市龙脊河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工业南路至经十路段)(历下区)(工程名称)经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以JNCZ(HYHA)-GK-2016001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济宁市瑞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招标文件
2、中标人投标文件
3、中标人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4、本合同附件
二、工程的名称、内容
详见工程合同清单
(可后附详细工程内容或建筑工程合同)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壹仟零陆拾壹万壹仟壹佰柒拾叁元零伍分整(大写)
人民币¥10,611,(小写)
四、付款
1、付款途径:货款中其他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预算内直接支付资金由历下区财政局直接支付。支付时需先支付其他资金,后支付预算内直接支付资金。
2、付款方式:按采购人指定时间进场后,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30%,在与工程相适应的主要施工装备及人员到达现场后支付;工程进度完成8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28日内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和工程结算书报发包人,审计完毕后付至工程结算审定值的95%;留5%的质保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内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付清(不计利息)。
五、时间、地点、验收方式
1、竣工时间:合同生效后于按甲方要求时间以前竣工。
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 专家验收。
六、质保金
质保金在工程交付验收合格24个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历下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书》,15日内无息退还。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同时加盖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后,合同生效。
八、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济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一份,代理机构二份。
九、违约条款
(1)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中标人违约, 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采购单位违约, 从采购款项中扣除。
(2)成交供应商给用户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成交供应商应给用户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成交供应商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除支付违约金外,仍应实际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准。
十、合同发生纠纷时,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甲方(公章):济南市历下区排水管理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签订时间:2016年12月8日
乙方(公章):济宁市瑞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开户单位:济宁市瑞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帐号:19200201090000000046
地址:济宁高新区柳行街道办事处东艺工业园内
邮政编码:
电话:**********
签订时间:2016年12月8日
此处加盖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并签署日期(同时甲方、乙方、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
附件:工程量清单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济南市龙脊河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工业南路至经十路段)工程(历下区) 四标段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暂列金额及
特殊项目暂估价
材料暂估价
规费
7号桥
8号桥
9号桥
防洪截污工程
6075701
景观绿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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