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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协议-中小企业发展基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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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华联控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协议
二○一一年月日
华联控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协议
名词释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本协议,指《华联控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及其经适当程序通过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现金管理指除用于满足项目投资之外,本有限合伙对尚未进行企业股权投资的资金或股权投资项目退出后尚未进行分配的资金可用于投资债券型基金、国债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等低风险稳健性投资产品;
成立日,对于本有限合伙而言,指本有限合伙营业执照颁发之日。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管理费,指作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而由有限合伙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报酬,具体由本协议第十九条确定。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以及其他以后的各种更新及各种司法解释。
合伙权益,指合伙人基于其认缴出资额或实缴出资额而根据本协议约定在有限合伙中享有的相应权利以及承担的相应义务。
合伙人,除非另有说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季度,指一个日历季度。
普通合伙人,指XXXX有限公司、XXX。
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认缴出资额,指附件二列明的任何一个合伙人向有限合伙认缴的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总额,指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总和。
实缴出资额,指任何一个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实际向有限合伙缴付的现金金额。
实缴出资总额,指全体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实际向有限合伙缴付的现金总金额。
投资目标企业,指有限合伙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并持有其股权或对其拥有其他权利或利益的企业。
联合投资,与本有限合伙企业联合对标的公司进行投资。
平行基金,同为有限合伙制的本基金的一致行动基金。
关联基金,由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的与本有限合伙企业非一致行动基金。
有限合伙或本有限合伙或合伙企业,指本协议各方为合伙人的且根据《合伙企业法》设立的华联控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指认缴有限合伙出资并且签署本协议的有限合伙人,以及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通过受让合伙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
元,若非特别指出币种,指人民币元。
本基金,指基于本有限合伙协议而设立的华联控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决策委员会:根据本协议第十六条组建的管理营运本合伙企业的团体。
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第十六条由决策委员会任命的具体执行事务的普通合伙人。
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约定,由X名普通合伙人及[ ]名有限合伙人自愿组成的经营体。各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以下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x名,分别为中国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XXX。
有限合伙人:[ ] 名,有限合伙人的名称、住所如附件二所列。
第四条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华联控股中小企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五条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 XXX
第六条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股权的投资, 对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已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七条本合伙企业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发行和募集基金。
第八条有限合伙企业的目的:通过投资于中国境内新兴产业或中早期、成长型未上市企业的股权并努力实现上市退出,以追求合伙人利益最大化。
第九条有限合伙企业投资的行业范围:主要投资于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科技、医疗健康、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高端电子设备与消费品、汽车产业、现代服务业(教育培训、金融服务、传媒娱乐等)、消费品及连锁零售、资源类(农业、垄断资源)等。
行业限制:对单个行业的投资不得超过第十二条约定的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25%。
项目投资限制:对单个项目的投资不得超过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20%。
平行基金:若本次发行超过预定人数,普通合伙人有权设立平行基金(同为有限合伙企业),本基金与该平行基金为一致行动人,与本有限合伙企业遵循在实质方面相同的条款和条件。
尽管有本第九条前述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决策委员会可以根据第十六条之规定另行确定投资策略及范畴。
第十条有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经营期限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九年。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限为自本有限合伙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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