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释义
2004-10-26
主 编:李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适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洪善祥(交通部副部长)
副主编:安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
陈富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交司副司长)
彭翠红(交通部水运司副司长)
撰稿人:王翔 叶红军 安建 刘左军
陈富智 赵雷徐庆岳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港口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港口经营
第四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 本条阐释了本法的立法目的。本法的立法目的是:
一、加强港口管理
。其基本功能,是为船舶的停靠,水路运输货物的装卸、集散,旅客的候船和上下船,以及船舶所需燃料、物料的补给等提供有关的作业服务。没有相应的港口服务,水路运输的功能就不可能实现。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港口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据交通部门统计,截至2001年底,我国已建成各类商港1467个,其中:海港165个,内河港口1302个。港口中的主枢纽港43个(海港20个,内河港口23个),地区性重要港口18个,其他一般港口1406个。全国港口共拥有生产用泊位33441个,其中万吨级泊位810个。2001年,全国港口货物吞吐量24亿吨,%。上海、宁波、广州、秦皇岛、天津、青岛、大连7个港口的吞吐量超过亿吨,,在世界港口中排名第3。全国港口集装箱吞吐量2748万标准箱,比1995年增长210%。其中,上海港634万标准箱,名列世界集装箱港口第5位;深圳港507万标准箱,列世界第8位;青岛港和天津港超过200万标准箱;广州、大连、厦门、宁波4港都超过100万标准箱。港口对外开放逐步扩大。1978年我国对外开放港口18个,现在已达130多个。
在港口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如何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遵循“政企分开”和“统一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合理确定港口的行政管理体制;如何做到在充分发挥各方面投资建设港口积极性的同时,加强对港口建设的统一规划布局,克服目前因港口盲目重复建设严重,导致一方面是集装箱原油、矿石等大型专业化深水码头泊位严重不足,特别是大型集装箱码头更是短缺,不能适应水路集装箱运输快速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一般的杂货码头、货主专用码头偏多,利用率低下的港口结构不合理状况,确保有限的岸线资源能得到合理利用;如何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港口的经营机制,打破垄断,鼓励和推进公平竞争,提高港口经营的效率与效益;如何确保港口基础设施得到良好的管理和维护,充分发挥其效用;如何在保障港口经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规范其经营行为,使其为港口经营业务的用户提供公平、良好的服务;如何加强对港口的安全管理和保护,维护正常的港口秩序;等等。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对港口的管理。而法律的手段更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是更为重要和有效的手段。同时,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采用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也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为依法加强对港口的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立法计划的要求,交通部起草了港口法(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会同交通部对送审稿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形成港口法(草案)。2002年11月,国务院第六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这个草案。同年12月,国务院将港口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第三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有关部门、部分企业和研究机构征求意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全国人***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认真反复的修改。在
2003年6月28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的全体会议上,出席会议的160位常委会组***员以144票赞成、7票反对、9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这部法律,国家主席胡***同日签发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港口法的通过施行,为加强对港口的管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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