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民事起诉状.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民事起诉状
原告:崔丽,女,1965年06月20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者。住南京市鼓楼区黄海路6幢12号。
原告代理人: 王红,女,南京天华律师事务所
被告:李峰,男,1958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南京水利局。住南京市鼓楼区黄海路6幢12号。
李霞,女,1984年3月7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者, 住南京市鼓楼区黄海路6幢12号。
诉讼请求:
请法院判决李峰将房屋以买卖形式过户到李霞名下无效。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我与被告李峰1987年5月20日登记结婚,婚前有李峰从单位分的公有住房一套,1998年5月1日李峰按房改政策买下此房屋。2007年6月5日,李峰与前妻所生的女儿李霞签订《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契约》,将房屋以买卖方式过户到李霞名下。事后得知此事,请法院判决李峰将房屋以买卖形式过户到李霞名下的行为无效。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合同法》
第5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共有人之一擅自出卖共有房屋无效的批复》规定,现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该房屋买卖关系无效。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发的房产证
此致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附:(1)本起诉状副本一份
(2)户口簿一份和结婚证一份
(3)证据清单一份及证据材料若干
2007年7月3日

民事起诉状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n22x33
  • 文件大小15 KB
  • 时间2018-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