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材料结算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完善材料部管理制度,规范材料的成本核算,建立完善的结算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每月对账日期及相关规定
项目经理
每月30-31号项目经理按时到公司办理材料对账签字手续,如逾期或者不办理,材料部将视为项目经理同意按照材料商提供材料对账单进行结算。如发生任何质量或数量等存在异议的问题,由项目经理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材料商(月结)
每月30-31号为材料供应商统一结算日,次月15日为对账日。供货商按期及时到公司办理材料对账手续,如无特殊原因不允许材料商推迟对账,否则冻结材料款并顺延材料款结算日期或者不予结算。
材料商(非月结)
非月结算的材料供货商,按照签订采购合同要求,提供手续齐全的材料单据到材料部按公司流程结款。
二、管理规定
1)、项目经理在材料到达施工现场时必须对质量严格把关,出现问题及时与材料部沟通并协助解决,如未能及时反映并因材料质量有问题为理由而拒绝签字,影响材料部正常流程,材料部有权处罚项目经理,罚款金额为200元。
2)、材料商在被告知材料出现问题后24小时内必须给出解决方案,如不能及时解决而导致工期延误,造成损失由材料商承担。
3)、未经材料部允许,项目经理不允许私自采购材料,一经发现给予500-3000元的处罚。
4)、按照公司规定,项目经理要亲自到公司材料部开材料清单,如电话通知材料采购清单,出现數量误差,由项目经理承担,材料部概不负责。
5)、因材料部未及时通知材料商对账,项目经理完工工程已结算,再出现此工程对账款,由材料部协商解决,如项目经理不认可,由材料部承担责任。
6)、工程完工后,必须所有材料款结清,经材料部认可,项目经理才能走结工程尾款流程。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即日生效执行。
四、接收人签字:
安徽马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材料部
200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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