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河南防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脚手架工程在安全管理中的重要性
1、建筑施工的五大伤害
(1)%
(2)%
(3) %
(4)%
(5)%
以上五类事故占95%以上
2、五大伤害的定义 (1)高处坠落:人员从临边、洞口,包括屋面边、楼板边、阳台边、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等处坠落;从脚手架上坠落;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和塔吊在安装、拆除过程坠落;安装、拆除模板时坠落;结构和设备吊装时坠落。 (2)触电:对经过或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没有或缺少防护,在搭设钢管架、绑扎钢筋或起重吊装过程中,碰触这些线路造成触电;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触电;因电线破皮、老化,又无开关箱等触电。
(3)物体打击:人员受到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交叉作业中和通道口坠落物体的打击。 (4)机械伤害:主要是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吊装设备、各类桩机等对人的伤害。 (5)坍塌:施工中发生的坍塌事故主要是:现浇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撑失稳倒塌、基坑边坡失稳引起土石方坍塌、拆除工程中的坍塌、施工现场的围墙及在建工程屋面板质量低劣坍塌。以上五大伤害中有三项均与脚手架有关。
3、相关法律规定 (1)《建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脚手架的重要性 (1)是建筑施工中必不可少的临时设施。 (2)对建筑施工速度、工作效率有直接影响。 (3)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有直接影响。 (4)对建筑工人的人身安全有直接影响。 因此,对脚手架的选型、构造、搭设质量等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不可疏忽大意、轻率处理。
前言
本规范中以黄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绿体字为条文说明。
本次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
1、修订了钢管规格。取消φ51×;为符合《焊接钢管尺寸及单位长度重量》(GB/T 21835-2008)的规定,将原标准中φ48××。
2、双管立杆脚手架的经济性不好,在施工现场已经很少使用,本次修订中予以取消。
3、脚手架柔性连墙件的做法粗糙,可靠性差,不符合安全要求,本次修订中予以取消。
本规范用词说明
,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钢管
×。。(取消Φ51×,将原标准中的Φ48××)
脚手板
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单块脚手板的质量不宜大于30kg
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宜各设置直径不小于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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