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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论文《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案例教学探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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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论文:《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案例教学探索
摘要:《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在课程开设时间、课程自身特点和课程学时分配等方面都适合案例教学,其教学模式的构建应以案例教学为主,讲述方法为辅,同时选择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启发性和疑难性的案例作为教学资源。
关键词:法学教育学;案例教学;公安教育
现代法学教育是一种实践性教育,案例教学是实施实践性教育的重要方式。目前,案例教学法正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而日益显现出其独特的价值。
案例教学法渊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判例教学法是一种归纳式的法学教学方法,学生通过对判例的分析和研究来掌握法律规则。目前已成为英美法系国家使用最为广泛的教学方法。大陆法系国家的法系体系、法制基础、法律思维方式与英美法系国家存在本质的差异,一般不承认判例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判例教学法因为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法律职业独特的思维方式,被认为是法学教育可以吸收的合理内核,于是案例教学法应运而生。[1]
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为教学平台,在教师的主导下,让学生自主地阅读和分析案例,通过讲授、讨论或辩论而进人特定的法律情景,达到启迪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推理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2]
一、法学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必要性分析

对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曾有过争论,即法学教育是培养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者的职业教育学院,还是培养国民素质的通识性教育或培养法学家和学者的研究学院。我国过去的法学教育显然是一种通识教育。但随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实行,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已由过去的通识教育转变为法律职业教育。[3]因此,许多高等院校已把本科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定位于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并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如,江苏警官学院《2006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确立的培养目标是“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创新精神、较强实践操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法学教育目标的转变,必然会引起法学教育方法的改革。案例教学法因为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训练学生能够像律师一样思维、像法官一样思维或像检察官一样思维,这正是法律职业教育所需要的,因而也就决定了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学方法改革中的重要地位。

法学与哲学、伦理学等纯理论性学科不同,是立足于社会现实的科学,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在培养学生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培养他们的法学思维能力和逻辑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是无法达到这样的目的的。案例教学法具有传统教学方法所不具备的培养学生多种能力的功能,因此,采用案例教学法是法学教育本身的必然需求。

素质教育是我国当前大学教育乃至整个国民教育的基本目标,素质教育不仅要求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更重要的在于对学生进行各种素质、能力的培养。传统的讲授教学法只注重知识的传授,忽视了学生能力的开发和素质的培养,而案例教学可以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广泛的空间和现实的途径。

2001年6月,随着《法官法》、《检察官法》的修订,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已经作为我国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司法考试已成为检验高等法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尺之一。
司法考试从法律职业素质着眼,以法律职业综合素质作为考核的中心目标,结合案例全面考查考生的法律知识、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司法考试试卷中,结合案例的题目占全部题量的比例越来越高,已经接近90%,[4]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很难适应这种考试。而案例教学法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综合素质,促使了法学教学模式与统一司法考试的接轨。

近年来,法科学生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每年进入法律行业毕业生的比例很低,这并非是法律专业人才的过剩,而是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的脱节。“一方面导致法学教育走上自我办学、自我完善和自成一体的发展道路,使中国法学教育的学科化、知识化和学院化现象成为主流;另一方面又出现了法律职业的行政化、大众化、地方化和泛政治化的倾向,致使法律职业难以形成专门化分工,也使得法律从业人员难以走上职业化发展的轨道。”[5]即使是进入了法律行业的毕业生,当了律师不会办案、当了法官不会审案也是普遍现象,因为传统的教学模式造成了学生对法律法规的阅读、对案例的了解都太少。这样,当学生走向社会时,才发现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因此,法学教育不仅包括学科教育,也包括职业教育。
二、《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实施案例教学的可行性分析
虽然案例教学的开设有必要性,但案例教学法的应用也应当考虑到不同年级、不同课程的特点。因为不同年级学生的知识储备情况和接受能力存在差异,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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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