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店入股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
履行此约:
入股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地点位于:
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叁万贰仟元,计股。
入股金额计算,按人民币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其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股60%,乙方占股40%。
分红,按一个月的业绩发放工资,房租及一切费用除外,有多少利润(纯利)即于次月20日以前分到乙方手中。
合作期间创立的品牌等属于甲方持有。
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不得与任何人在区域内开理发店投资。
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美发店或在同等性质的场所上班。
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如果不愿意合作,应该把店按市值转让,或者作价由一方经营,按甲乙双方的股份进行处理。
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督,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解除合约的处理方案。
因天灾,国家政策或拆迁等各自承担损失,并解除合约。
因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约等承担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无条件退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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