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三大责任制
一、矿长、业主安全生产责任
矿长、业主(董事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共同负总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指令、决定。
2、负责组织编制煤矿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职工安全技能培训计划等。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技能培训。
3、负责建立并监督落实矿级领导、职能科室(队)、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4、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奖惩、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议、出入井人员清点和入井检查等制度。负责审批矿井***日报表、风量分配计划等安全技术资料。
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业主(董事长)每月至少组织两次、矿长每月至少组织三次安全生产办会议,听取有关科、室、队(班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查找安全工作漏洞并提出解决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负责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足额配备。严格实行安全副矿长与其他副职分设分担制、安全管理人员薪酬与生产效益高低脱钩制,不准为分管安全的副职分配和设置安全以外的工作。
7、负责按规定足额提取、专户储存、合理使用安全技措资金,保证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培训、职工劳动保护等投入到位。
8、负责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主动接受上级安监部门及驻矿安检员的督查指导。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记入台帐、专人落实并及时反馈,矿长每月入井次数不少于8次,对井下安全生产的主要环节,重点部位进行标准化监管。业主(董事长、投资人)每月下井不少于2次,为制定安全发展规划和科学决策掌握等一手资料,但无权直接指挥现场生产。
9、负责执行煤矿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
10、负责组织开展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硬件建设和人员操作行为规范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11、负责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格井口公示牌制度,从严控入井人数。严禁下达超产指令和组织超通风能力生产。
12、负责执行煤矿劳动用工制度。杜绝未经培训无证人员上岗。按规定为煤矿从业人员办理各种保险。
13、负责制定执行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及时上报各类事故,负责组织事故抢险及善后工作。
二、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副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不得分担安全以外的工作。
1、协助矿长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指令、决定。
2、负责组织落实本矿制定的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结构工资制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监督工作人员执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组织安全及新工人安全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3、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总结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剖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奖惩兑现。
4、负责定期不定期组织“一通三防”、采掘、提运及各种安全仪表、机电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及质量标准化考核,针对重复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制定可行性和操作性强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
5、负责放炮员、***员、安全员、通风员等特种人员的管理,审查***日报表、安全调度台帐、风量测定表、出入井人员登记表、主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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