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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不加刑制度的系统构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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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我国再审不加刑制度的构建
政法学院2011级
李阳阳
研究框架
主要内容
1、再审不加刑制度的简介
再审不加刑
再审不加刑制度
既判力原则
程序正义原则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司法效率原则
一、概念
二、理论基础
2、外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再审不加刑相关制度简介
法国、德国、日本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再审不加刑制度
法国
德国
日本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特殊纠错程序
禁止双重危险
“陪审团裁判的事实应视为事实”
三、我国台湾地区的再审不加刑制度
一般再审
非常上诉
3、我国现行刑事再审加刑制度造成的司法弊端及改革必要性
一、现行制度的指导思想及价值取向
实事求是
有错必纠
实体正义
二、现行制度造成的司法弊端及改革的必要性
刑事被告人的人权利益受到极大损害
诉讼秩序混乱,申诉与上访不断
终审裁判的既判力和稳定性受到挑战
司法资源被浪费,公正与效率严重失衡
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公正形象受到损害
4、我国再审不加刑制度的构建核心
一、设计再审理由的考虑因素
二、再审启动理由的分类
(1)再审监督程序的特殊救济性质
(2)审判监督程序的价值追求协调
(3)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可操作性
(4)区分是否为被告人利益
1、可为被告人利益启动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裁定采纳的物证被证明是伪造的或者变造的;(2)原判决、裁定采纳的证人证言、鉴定、翻译,被证明是伪造的;(3)发现新证据,有理由认定原审被告人无罪或者应适用较原判决轻的刑罚的;(4)作为原判决、裁定依据的另案裁判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5)原判决、裁定有如下适用法律方面错误的:①无罪判有罪;②轻罪重判;③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④免于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⑤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的处罚情节的,没有依法从轻、减轻的处罚。(6)原判决、裁定有如下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情形的:①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开审判的规定;②违反回避制度;③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7)审判人员在审判该案件时,有***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2、可为被告人不利益启动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裁定采纳的物证或书证被证明是伪造的或者变造的;(2)原判决、裁定采纳的证人证言、鉴定、翻译,被证明是伪造的;
(3)发现新证据,有理由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或者应适用较原判决重的刑罚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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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