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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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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基建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基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基建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农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规范基建财务管理行为,强化财务监督,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基建财务管理要贯彻执行国家和农业部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基建资金的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努力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基建项目多渠道、多层次投资和群众投工投劳的特点,全面反映国家投资项目的各种渠道资金,明晰产权,确保资产完整和增值。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系统(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等,以下同)所有执行国家基建投资计划进行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建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仅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项目竣工决算的建设单位。
第五条基建项目要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推行投资的筹划、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贷全过程的系统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市农业局财务处是我局系统基建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基建全过程的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l、贯彻执行有关基建投资财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
2、研究制定本部门基建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3、根据财政基建支出预算和农业部(局)投资计划向财政和农业部请款,按计划和工程进度拨款,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4、项目款将预留15%作为项目实施监督的准备金,待项目实施完成经验收后再行拨付;
5、审核、汇总、上报局基建项目用款计划,季度基建投资完成情况;审核、汇总、上报、批复年度基建财务决算;
6、了解基建项目的立项和资金安排情况,重大基建项目的立项批复由局综合计划处抄送局财务处,基建年度投资计划的下达由局综合计划处会签局财务处。参与基建项目实施检查和竣工验收,监督重大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和政府公开采购制度的落实。
7、审核和审批局属单位基建竣工财务决算。
第七条市局所属单位和有基建资金支出的区县(自治县、市)级农业、畜牧、水产等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基建财务管理,并保持机构和人员相对稳定。原则上实行一级财务管理,由基建财务部门负责资金解拨及核算,临时性基建单位,不设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并统一按财政部颁发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进行核算。其主要职责是:
l、贯彻执行国家、农业部有关的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基建财务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或办法,指导所属单位和下级部门基建财务管理工作;
2、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办理基建用款计划和请款手续,按计划和工程进度付款,及时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将配套资金统一纳入基建专门账户核算;
3、审核、编报本单位、汇总上报本系统基建项目财务用款计划、季度投资完成情况、年度基建财务决算;
4、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及时办理交付使用资产并转增单位资产;审核、审批所属单位基建项目竣工决算。
5、按期向市局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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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