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该有多少隐私权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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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该有多少隐私权?
■本刊记者李蒙
2010年8月1日,北京电视台记者周广甫因调查采访郭德纲别墅侵犯小区公共绿地一事,遭到郭德纲徒弟李鹤彪的殴打。这本应是一起寻常的治安案件,但由于郭德纲随后在剧场演出和博客撰文中辱骂小区业委会,辱骂北京电视台,辱骂记者职业,事态的发展不断升级,郭德纲最终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明星的隐私权难以对抗公共知情权
对于是否侵占小区公共绿地,郭德纲在博客中称“当初买房时,开发商将小院用木桩围起,我未扩寸地,仅将旧桩换做新桩而已。有人不信,请找来开发商理论,我随时恭候!”又称小区邻居是“偷偷摸摸成立地下委员会”,“这些位口口声声仁义道德为众生谋福,对不起,我不信,喝酒不醉是喝的少,见色不迷是摸不着!”
但8月9日,北京亦庄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认定郭德纲别墅所围绿地确有部分侵占公共绿地,城管开发区分局根据相关法规向其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8月12日前将侵占的公共绿地恢复原貌,并拆除地上构筑物,否则将强制拆除。8月12日下午,郭德纲家自行拆除了圈占公共绿地的木栅栏,此事终于有了最终结论。
撇开侵权不谈,郭德纲对于业委会这样一个基层群众组织,讽其为“穷人”,骂其为“浪催”,贬其为“地下”,并说“跟中国人讲理不合适”,应该“大嘴巴抽”,还为国家感到“无奈”, 并声称想“移民”,正如多家媒体评论的那样,是缺乏基本的公民意识和民主观念的表现,也在蔑视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
郭德纲说记者“私闯民宅***”就该打,意即记者侵犯了他的个人隐私,但涉嫌侵占绿地显然关系到小区公共利益,已成为一个公共事件,并非郭德纲的隐私。该别墅是新闻发源地,记者上门探访,完全出自采访工作需要。郭德纲作为公众人物,有名人效应,当然更应遵守法律法规,不侵犯公共利益,并比普通人更有义务接受舆论监督。
从当事双方提供的现场录像上看,记者遵守了敲门、叫门的礼节,李鹤彪也在别墅过厅里与记者交谈了若干回合,甚至出示了记者需要的证物,因此可以视为一次正常的、已被接受的采访,谈不上“私闯民宅”。郭德纲说“中国从汉朝的法律就规定:私闯民宅打死勿论”,但并未指出其所谓规定的文献来源;而即使是在当今美国,有人私闯住宅,法律规定主人必须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在危急人身财产安全时才可以正当防卫,并非“打死勿论”。
郭德纲指责记者***,并说“***不挨打,此事古难全”。记者当时是架着摄像机而不是秘密携带***机,任何人都可看到其录像器材,与一般意义上的“***”有所不同。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杜骏飞教授指出,如认为未经允许进行拍摄即是“***”,在普通的新闻采访中是禁止的,但在暗访中,这一做法仍有争议,目前新闻界的主流意见是,舆论监督性质的调查性报道,是可以***的。“***”也是现今调查记者时政记者在曝光违法犯罪事件时广泛采用的拍摄手法。面对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的行为,记者当然不可能先明示其身份再进行拍摄,自己给自己带来人身安全威胁。当年张艺谋拍摄电影《秋菊打官司》时曾大量使用***手法拍摄真实生活中的路人及摆摊者,电影放映后有被***者状告制片方,后被判败诉。从这一案例中也可看出,如郭德纲到法院起诉周广甫***侵犯其隐私,法院恐怕很难支持其诉求。
明星隐私权的边界在哪里?
“隐私权”的法律概念诞生于19世纪末的美国,上世纪70年代,美国、法国、英国等国家,相继制定了有关隐私权的专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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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