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231082、运输标志的主要内容
目的地的名称或代号;
收(发)货人的代号;
件号或批号;
另外,有些运输标志还按照买方的要求列入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或进口许可证号码、原产地、重量等。
三、定牌和中性包装
定牌是指买方要求在我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
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是指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的包装。
中性包装有定牌中性和无牌中性之分。
定牌中性是指在商品和(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但不注明生产国别。
无牌中性是指在商品和包装上均不使用任何商标或牌名,也不注明生产国别。
四、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1、包装条款的内容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包装材料
(2)包装方式
(3)包装标志
(4)包装费用(在合同中,可不注明包装费用一项)
2、注意的问题:
(1)规定包装条款要具体明确。
如“茶叶,木箱装,外裹麻包,净重38公斤”;再如“阿司匹林,纸箱装,每箱60听,每听1000片”。
(2)货物的外包装上的运输标志。
按国际贸易****惯,一般可由卖方自行设计决定。
(3)包装费用。
一般包括在货价之内不另计收;不计在货价中的,应在合同中订明费用究竟由何方负担。
(4)包装材料的提供。
经双方商定,全部或部分包装材料由买方负责供应者,合同中应同时规定包装材料最迟到达卖方的时限和逾期到达情况下买方应承担的责任。
包装条款举例
案例:由于包装条款制定不明确而引起纠纷
某年3月初,某乡镇企业与香港公司签出口烤花生的合同,合同规定出口数量为四十公吨,采用纸箱装,每箱内装十袋,每袋450克;合同规定付款方式是即期信用证,港方在签约后15日内将信用证开致中方,交货期限为当年4月30日之前,目的港为香港。合同中注明:内包装袋由港方提供。
在3月20日,也就是合同签定后的第14天,港方通过汇丰银行将信用证开致中方,中方经审查后未发现任何疑问,中方于4月15日将货物加工完毕。港方包装袋4月24日到,中方马上组织装袋。未赶上4月28日的船期,中方致电港方要求改证:交货期改为5月10日;交单截止期改为5月25日。对方拒绝。
中方于5月8日在青岛港如期装船并取得全套清单,单据交当地银行办理托收。货物于5月14日抵港。港方以市价看跌为由要求中方降价10%,否则认为接货有实际困难。中方陷入极大被动地位,经交涉中方减让8%,又一次作出巨大让步。
该案案发的原因就是合同中包装条款规定不明确。
在合同中,中方交货日期确定,但未明确规定港方内包装袋抵达日期,只要港方提供包装袋就履行了合同。而内包装袋抵达日期直接影响到中方交货日期,这就是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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